定了!郑州黄牌电动车过渡期再延长两年

admin 阅读:75 2024-12-15 06:44:35 评论:0
郑州市数百万辆黄牌电动自行车又一次获准延期使用,一次延期两年。12月13日,记者获悉,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经研究决定,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这是自2021年以来,郑州市第三次对黄牌电动自行车使用做延期宽限,总计达到了5年。所谓黄牌电动自行车,即具有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备案号的电动自行车。2018年,郑州市为辖区电动自行车分类登记上牌,要求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需统一安装临时通行防盗车牌(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黄牌电动自行车有效期到期后,官方发布两次延期通知。2021年12月28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使用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黄牌电动自行车有效期再延期1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郑州全市总计电动自行车挂牌约360万辆,黄牌电动自行车约200万辆。2024年11月1日,《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3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那么,对于临时车牌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能否再上路,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河南郑州、焦作、开封等部分区域给黄牌电动自行车再度设置了2年或3年的过渡期;国内部分地区则表示,过渡期满后,临时车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如江西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布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电动自行车在2024年10月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也有地区表示,临时车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暂不禁止上路行驶。如山东省从2022年直接明确,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暂不禁止上路行驶。责编:李文玉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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