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在消费者手机卡上绑定副卡给他人使用,通信服务乱象丛生,消费者如何“避雷”?
admin
阅读:108
2024-10-13 18:10:58
评论:0
10月13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今年1—8月,镇江“智慧315”平台共接到通信服务行业的消费投诉453起。其中有不少是通信运营商推销人员,以外呼形式推销收费业务,在推销电话中以免费试用、免费升级为幌子,或者以“回馈老客户”或“赠送会员”等名义,故意隐藏或模糊最低消费、合约期限、自动续费等关键信息,诱导或故意误导消费者开通新业务。10月13日,镇江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代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甚至私自在消费者的手机卡上,绑定副卡给他人使用,从而引发消费纠纷。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前段时间有通信公司客服联系他,说是有随身免费wifi可以领取,但过了一段时间,他查询发现不仅每个月被收取了12元的随费用,还有一个每月30元的随心看增值业务费。并且,已经被收了4年。此后,经“智慧315”平台工作人员调解,通信公司同意退费,36个月共计716.4元,其中100元充值到消费者手机,616.4元直接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赵女士也投诉反映通信公司给其私自开通业务,投诉一次,下个月就返还。今年1月和5月份又分别被开通了两个业务,共收180元。通信公司客服回复称,赵女士于1月25日在掌上营业厅办理凤凰书院亲子卡会员,于5月24日在能力开放平台办理E企出行(智享版)。但赵女士表示自己并未订购,也未关注到短信提醒。经镇江市消协协调,通信公司为其办理了取消业务,并退还200元。消费者韩女士向镇江市消协投诉反映,她的家人去年在一家通信营业厅办理了2张靓号电话卡,花了1700元,合约10年。当初办卡的时候,营业员并没有告知每张卡都绑定了一张副卡。最近,她查询发现两个副卡都有人使用,每月分别扣费四、五十元。并且,还有一个套餐内的免费宽带也被他人安装使用。镇江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是代理商私自办理了副卡,开通了套餐内的免费宽带给他人使用。经协调,代理商将两张绑定的副卡全部注销,报停了宽带。对于韩女士的赔偿要求,一次性赔付2000元,韩女士表示认可。镇江市消协表示,通信服务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消费者开通、变更包月付费或者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擅自开通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已经收取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因此,手机通信服务运营商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升级消费者手机套餐或者私自开通其他业务,无权向消费者加收费用;多收取的费用,应予退还。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通信服务业务时,要认真了解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业务内容、资费标准或收费方式,明确收费起始时间,对免费试用业务要慎重开通。同时,要定期核对账单,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额外费用。镇江市消协提醒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话推广业务已是常态,但依据7月1日实施的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该条款不仅是对消费者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对经营者行为规范的明确要求。再者,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他们的联系方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隐私。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随意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来发送商业性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校对 徐珩
本文 htmlit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dgghz.com.cn/xinwen/335.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